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县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集中统一指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灌南县防控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指 挥 长:周文生 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潘同裕 县政府办副主任科员
庞士军 县海渔局局长
成 员:秦永春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社科联主席
朱 亚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汤茂生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临港产业区财政分局局长
邱 强 县城管局党委委员
孙 伯 县交运局党委委员、运管所所长
朱 军 县海渔局副局长
李中勤 县住建局副科级
朱义超 县环保局党组成员
朱伶俐 县商务局党委委员
向庆庆 县卫计委副主任
张大斌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薛寿祥 县林业局副局长
张卫峰 堆沟港镇党委书记
丁成兵 新安镇政府镇长
朱耀汇 田楼镇政府镇长
王立权 三口镇政府镇长
朱洪军 百禄镇政府镇长
祝银伟 新集镇政府镇长
陈 涛 李集乡政府乡长
周 鹏 孟兴庄镇政府镇长
鹿存梅 汤沟镇政府镇长
安学益 张店镇政府镇长
周倍良 北陈集镇政府镇长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海渔局,办公室主任由朱军同志兼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应急指挥部:负责集中统一指挥全县非洲猪瘟防控和处置工作,统筹协调解决相关重大事项和问题,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办公室: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督促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的重要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重点防控措施的组织落实;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加强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监控,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
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严厉打击造谣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配合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和督促落实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加强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储存、处理等环节监管,防止餐厨剩余物用于饲喂生猪。加强垃圾场管理,禁止在场内饲养畜禽。
县交运局:负责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运输工具的监管、检查和登记;组织协调交通运输有关单位和企业,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提供运输保障。
县海渔局:负责组织制定非洲猪瘟应急处置实施方案;加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的建议;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禁止餐厨剩余物用于饲喂生猪。
县商务局:负责协调组织肉品市场调控,猪肉储备,维护市场稳定。
县卫计委:负责疫区(点)内人员防护有关措施的制定和技术指导,加强人畜共患病知识宣传、解疑释惑和诊治。提供消毒车辆等大型消毒器械,配合疫区(点)内消毒。搭建消毒通道,做好进出疫区(点)内人员、器械消毒。必要时提供应急物资。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进入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的畜禽产品监管,严禁来自疫区的生猪产品和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产品进入流通加工餐饮环节。
县林业局:负责强化野外巡护,对野猪疑似病例及时按规定采样送检。
县住建局: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全面清理整顿违法畜禽养殖场建设。必要时负责调运消毒用生石灰。
县环保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畜禽养殖场(户)依法处罚。
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非洲猪瘟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
三、工作规则
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指挥长召集,也可由指挥长委托副指挥长召集。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应急指挥部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应急指挥部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各乡镇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各乡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络员,及时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朱军,联系电话:83260006、83260018(传真)。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及各乡镇应急指挥部要实行应急工作日报告制度。
该项工作完成后,应急指挥部自行撤销。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
抄送:县委各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印发